上个世纪末和本世纪初展开的以高清海先生为代表的类哲学讨论充分体现了马克思哲学在当代中国的发展。类哲学是人走向类化的过程中自我认识、自我理解、自我反思和自我创造的理论体系,是人的自我意识达到了自觉形态的以人为核心内容的理论形态。类哲学作为一种新的哲学观念,必然会对传统的哲学理论问题以新的阐释,并从中显示出类哲学自身的超越性。类哲学的创立不仅对于发展马克思的哲学理论,改变两极对立的思维模式,而且对于解决社会的现实问题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都有着巨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
我们生活在生命的世界中,即现象学所认为的与科学研究直接关联的客观世界不同的经验世界。在这个世界中,人首先是一种存在,与存在相一致的是人的生命。人的生命就是那夏天的绿色。它那青春的律动、有恒的神秘和它那深沉而宁静、和谐而静谧,让人感到永不枯竭的宇宙的动力。
高清海先生提出了人的“双重生命”的理论是在人类思想史上的关于人的生命学说的重要贡献。人的生命由“第一生命”(原生生命、生成生命)和“第二生命”(实践生命、精神生命)的不同层面构成。人的双重生命决定了人生活在两个世界之中,这就是肉体的世界和精神的世界。肉体追求物欲否定灵魂;灵魂追求精神否定物欲。在人的生命中,“原生生命”作为非文化的存在,体现为人的本能。如果说人类由自然的人向文化的人转化是一个伟大变革的话,那么,“原生生命”就是这一革命的驱动力。当自然的人变为文化的人以后,“原生生命”又不断地受到属于文化的“精神生命”的制约。“生成生命”是一个动态系统,它作为“精神生命”和“原生生命”斗争的信息传递过程和领域,与它们共同构成张力系统。“生成生命”有随时还原为“原生生命”的趋势,但它永远指向未来。“生成生命”与“原生生命”的区别在于后者是纯动物性的、本能的和自在的而前者则是被文化生命压抑回去的内容,它在生命中不是被排斥而是被整合和被超越了。人虽然来自于动物但又不能归之于动物,他总要把自己看成高于动物的存在,总要去超越自身去追求永恒的精神。换言之,人的生命是流动的永远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它时时要外在现实力量去实现自身,得到确证。那么,文化便是人的生命的外化形式。当然,这并不等于说人的生命就等同文化。诺贝尔奖获得者卢里亚在他那本或获得美国国家图书奖的《生命——一项未完成的实验》一书中认为人的生命“从集体而言,建立在语言基础的意识产生了文化和它的进化;从个体而言,意识使人产生了不同于其他动物的行为特性。”因此,我们把人生成为人的生命特性称之为“第二生命”或者“文化生命”。
“第二生命”是超越自然的存在,是超越种生命的生命。它的超越性来自何处?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把现时世界的一切存在都归为“理念”的外化,人的生命也只能来自外在于人的“理念”的显现。在柏拉图那里“精神则来自源于更高的世界,但在生命中只有短暂的体现。精神中居住着由更高世界带来的规律:追求真理。人类以为唯一的烦恼不是自由地滑入永恒的圆圈,而是被编入生命的组织。”柏拉图居住在理性的彼岸,对此岸的生命缺乏足够的热情。亚里士多德在《论灵魂》中提出了“生命第一”的原理。他把事物分为材料和构成事物的形式等因素,纯材料并不是现实的产物,它需要一定的形式,那么,生命就变成了是纯物资转化为形式并使其完备的力量。尽管亚里士多德把生命看成使纯粹的潜在之物构成现实的力量,但是,这种力量依然是外在于人的“第一推动力”。
到了古典哲学时期,人们认识到人的生命本性不应在人本身以外去寻找,因为人是以自身为根据的存在。康德认为生命的终极目的是道德的使命,此前的关于生命的哲学没有将生命作为本体的存在方式。康德认为人作为超越自己的东西,作为凌驾于感觉世界之上的存在就是道德化的人格。人格“即超脱了整个自然的机械作用的自由和独立性,而这种自由和独立性同时还被看作是存在者委身于特殊的、即由他自己的理性所给予的纯粹实践法则的能力,于是,属于感觉世界的个人在同时属于理智世界的情况下,委质于他自己的人格。这样,人,由于属于两重世界的和至上的天职相关联时,必定只以尊敬来注视自己的存在,必定以至上的敬重来注视这种天职的法则。”人格使得人的生命得以提升,“人格无限地提升我作为理智存在者的价值,在这个人格里面道德法则向我展现了一种独立于动物性,甚至独立于整个感性世界的生命;它至少可以从由这个法则赋予我的此在的合目的性的决定里面推得,这个决定不受此生的条件和界限的限制,而趋于无限。”人格不是物不是实体。按现象学的说法“人格的本质就在于它只生存于意向性行为的实施过程中,所以人格在本质上不是对象。任何心理客观化,也就是说,任何把行为把捉为某种心理的东西的作法,都等于非人格化。无论如何,人格都是作为意向性行为实施者被给予的,而意向性行为则通过某种意义的统一的联系在一起。所以,心理存在同人格存在毫不相干。行为被实施,人格是行为的实施者。”生命是人格的定在。人对真善美的追求就是对自由自主的人格的追求。只有发展到独立人格的时候,人才能达到独立的精神生活。
到了黑格尔这里,生命便由灵魂和身体构成,这种构成不是一般地单纯联系在一起,而是两者的有机统一。生命在否定中发展:“凡是始终是肯定的东西,就会始终都没有生命。生命是向否定以及否定的痛苦前进的,只有消除痛苦和矛盾,生命才变成对它本身是肯定的。”按黑格尔的说法人的生命不仅具有自在的规定性,而且还具有自为的规定性。自在为潜在,自为为实在。凡是潜在的都能发展为实在的,那就由自在变为自为了。由自在到自为是自因在起作用,自因是自身产生作用并分离出它物的原因。因为自在的事物必然要成为人的对象,也就是这种对象要进入人的意识之中,从而成为为人而存在的对象。人由于有了对象,便获得了意识,因而也就获得了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生命是自在自为的存在。
“第二生命”的创生,使人形成了与动物不同的生命存在,这种存在就是类存在。类作为自觉的范畴是从黑格尔开始的。“理念是类,与理念对立的是具体事物。”从黑格尔的观点来看,他首先把类看成是“绝对者”、“理念”,也就是说把类看成绝对的存在,在精神世界里抽象化了。“类概念的形成是由于我们把特殊的存在或特性从它们的时间、地点等等具体情况分离开。”“类表达了某种在对象内的东西;但类并不创造对象。”但同时,他又把类看成是“共相”:“理念并不是在表象中实物化、孤立化了的东西,而乃是类。理念我们通常称之为共相。美、真、善本身是类。如果单就我们的理智来看,类只是表现给我们的外在特征,是为了方便起见而综合出来的,----类乃是相同特性、许多个别事物经过我们的反思而做出的综合----:像这样,我们所得到的只是在纯全外在形式中的共相。”其次,他认为类本身是自己的生成。“它是这样的东西,它的生成(发展)即是他自己的潜在性的实现,它所变成的东西,即是它原先就已经是的东西。”类“自己产生自己。”;但是,他把类看成是与物同一的存在。他说:“我们有时把它翻译成类、种。无疑地理念也是类、种,不过这只是为思想所把握、为思想而存在的。”“动物是类。动物是有生命的,它属于有生命的这一类,有生命就是它的实质的、真的、实在的东西;夺去了动物的生命,动物就不存在了。”在这里,他没有也不可能从人的角度去界定类,因为他没有把“种”和“类”加以区别。“在生物里面,类是在互相对立的两性的矛盾中实现它自己,而它的本质却是那普遍的类。作为个体,它们就寻求自我保存、吃、喝等等;但它们由此带来得却是类。个体消灭了,只有类才是永远被产生出来;”最后,他认为对类的认识必须通过反思才能达到。 “个体生灭无常,而类则是其中持续存在的东西,而且重现在每一个体中,类的存在只有反思才能认识。”类不是个体,它作为普遍者存在于特殊事物之中。因此,对普遍者的认识不能单凭感觉和观察的能力,而应该通过反思把呈现在意识中的内容加以改变,才能达到对其真正的把握。
费尔巴哈批判了黑格尔的类概念的中把类当作“理念”和“普遍”的理性化的倾向,把类和人的本性联系了起来。他承认了类是抽象和思想,但是他的关于人的本性关于类的概念不是从人的实践和感性上去理解,而是将其还原为自然的存在,这一点受到了马克思的批判。马克思所规定的类既不同于黑格尔的类,也不同于费尔巴哈的类。黑格尔把类当作超现实的理性实体,显示了理性主义的特色;费尔巴哈从自然层面理解类,把类当成了一种外在于人的自然的存在物。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人是类的存在物。这不仅是说,人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上都把类——既把自己本身的类也把其他物的类——当作自己的对象;而且是说(这只是同一件事情的另一种说法),人把自己本身当作现有的、活生生的类来对待,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类是人与他物相联系的内在规定性,类也是人与他物相区别的外在具体性,同时,类在某种意义上也是自身同一性,类一旦形成就时时处在内在统一的一体性的关系之中。正是类本性的外在具体性,使人和自然相区别;也正是类本性的内在规定性又使人与自然达到了统一。正是类本性使人成其为人与他物相区别,又与他物相联系的存在。类不仅是本体的存在,也是价值的存在。人通过自己的活动,把自己的生命活动变成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从而进入自由的存在,这种存在就是价值的存在。类是人的完成了的本体的统一的存在状态,是自由个性的全面实现。虽然个性是类本体承担者,但个性同类具有自觉的关系,个性只有自觉地与类形成关联时,才能实现其自身的力量,完成自我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种总是倾向于自我保存;类则倾向于自我实现。因为,类是一种普遍的存在,类存在的普遍性不是种的普遍性,它要超越一切种的普遍性,以达到和实现类的统一性。“种生命”追求物质的占有,“类生命”追求生命意义的生成。从这个意义上说,类生命是一个突破自身、超越他物又超越自身的本体存在。这可以通过人与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关系得到说明。
二
人类生命存在的状态就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自身完成了的否定性的统一,也就是说整个人类发展史是人的类生命在与自然、社会和自我的否定性的存在中形成的过程。
人通过实践活动,改变了生存方式,也就改变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原来生命为自然的组成部分,现在反过来人可以改造自然,使自然成为人生命的组成部分,成为人的“无机身体”。我们可以通过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人的生命展开进一步讨论。其实,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是从人类诞生之日起就和人类纠缠在一起的问题。不仅因为自然是人类的历史起点和人的生成现实规定,而且自然也是对人的对象性肯定的生命和精神家园。因此,只有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出发才能对人的生命达到历史和逻辑的把握,才能把人的类类生命历史地返归人自身,以致于人不再迷失自我,在人类的生活中,完成人与自然的否定性的统一。
首先,人与自然关系是人的生命生成的历史展开。我们称之为自然的事物正是由于人的存在它才成为了“一”事物,没有人的存在它就什么也不是。按中国道家哲学的说法自然界是一种自在的存在,这种存在只能处于“道”的阶段上,对它自身来说只能表现为“一”的存在。如老子所说:“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事万物。”(《道德经》)在自然界生成的所有事物中,人是较为特殊的事物。应当承认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首先是一种自然的存在,人本来就来自自然界,他们经历了千辛万苦,才从自然界中分离了出来。即使这样,人的肉体也无法改变自然的本性,人的生老病死也无法摆脱自然规律的制约。但是,又不能把人的存在完全等同于自然界,人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即精神与自然界形成了根本性质的区别,也正是人的精神活动创造了人自身,使其成为具有关系的存在物。关系是为人而存在的,没有人就没有关系不关系的问题。换句话说,只有当人达到一种自为的存在的时候,才能与对象建立一种关系。如马克思在《手稿》中所说:“在这种自然的、类的关系中,人同自然界的关系直接地包含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直接地就是人同自然界的关系,就是他自己的自然的规定。因此,这种关系以一种感性的形式、一种显而易见的事实,表明属人的本质在何种程度上对人说来成了自然界,或者,自然界在何种程度上成了人的属人的本质。”人与人的关系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反之,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与人关系的体现。这表明这种关系是通过社会的中介来完成的。社会是以人的存在为前提的,没有人就没有人的社会的存在。同样道理,正因为有人的存在,有了人类社会的存在,才有自然界的存在。因为没有人的存在,没有人类社会的存在,自然界对人说来就等于无。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是以人的需要为前提的,正是人的需要人才同自然界形成了对应的关系,不仅整个自然界的存在,也包括人的存在都成为人的需要的对象。人的存在和人的需要使人能够相互依存,构成了社会的存在物。这种存在不仅是人的群体联系的社会形式的存在,而且也是通过他人的活动来表现和确证自身的社会内容的存在;而且,这种内容和形式相统一的社会存在本身就证明人是同自然相对立的社会的存在,进一步说人的社会存在是一种自觉的存在,即人能够在意识中意识到人是一种社会的存在物,进而,进入到人的类意识之中“自然界的属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都是才是存在着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对人说来是人与人间联系的纽带,才对别人就来是他的存在,才是属人的现实的生命要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表现为他自己的属人的存在的基础。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才成为人的属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本主义。”
其次,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的生命生成的逻辑起点。前面我们论述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生成的过程,接下来我们要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逻辑的分析。
人与自然的分离表明人与自然的对立开始形成。自然界让人从中分离出去不能不说这是自然界的悲哀,人从自然界中分离出去后就像孙悟空大闹天宫一样,把自然界搅得天翻地覆,当然这是后话。当人刚从自然界中分离出来时,他们还较弱小,还没有能力对自然发号施令,也就是说,还不具备认识自然和掌握自然的能力。他们与自然处于相“对立”的状态,也就是说,人还处于一种自在的状态中,还没有与自然建立“关系”。按黑格尔的说法对立与关系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对立是一个东西被规定为与另一个东西完全相反;关系是独立于对方而又与对方相关联。在对立中其一的发生,正是另一的消灭,正如运动产生而静止消灭;运动消失而静止产生一样。在关系中则相反,双方是互为条件的。另外,在关系中有中介的存在,如在较大和较小之间有相等;而在对立中则缺少中介的存在,只能在理论上将纯粹对立的中介理解为统一,但是,一旦实现了统一,对立也就没有了。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与自然处于对立状态说明人还没有进入自为的存在,还不能称其为严格意义上的人,因为还处于不自由的状态之中,还没有作为关系的存在物而存在。
人与动物不同的是人用自己的手段改造了自然,创造了人所需要的一切,与自然建立了“关系”,实现了人与自然的本质的统一。人作为伟大生物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他能够超越自然的限制和突破自身的规定性,向着目的性的方向生成。凡是不受目的规定的就表现为必然性,本质上是自然的。亚里士多德的自然理念里有两个规定:必然性和目的性。必然性是根据自然的原因来考察,这样自然事物就被认为受外界规定。就目的性来说有外在目的和内在目的。外在目的论把目的放在自然事物之外去考察;内在目的论是把目的规定为自然事物本身的内在决定性。自然的必然性是自然的内在目的性的外在条件。在黑格尔看来自然事物在自然中能够自己保持自己,不能保持自己的物种就消失了。自然事物从自身出发,产生自身并实现自身。被产生出来的自身就是根据,就是目的。自然生成时,目的就是它的本性,或者说实现了的目的就是它的本性。自然是合乎目的保持自己并能产生自己的东西。康德强调人为自然立法,自然界的最高立法必须在我们心中即在我们的理智中。但他们都没有看到目的性生成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人的实践本性,或者说正是人的实践本性使人摆脱了“种”的限制,完成了向“类”的生成。人的出现是对生命的一种解放,也就是说生命在自然的绝对控制下被解放了出来。因此,人的生命是支配自然生命的生命,是自为的生命和类的生命。
人与社会的关系就是人与人的关系。社会就是建立在人的依赖性和人的独立性相协调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在这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一方面人是社会历史的人,个人离开社会将无法存在;另一方面社会是人创造的社会,社会的存在与发展都应该满足人的需要,一旦社会的存在与人的需要不相适应,社会就要进行变革。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将依赖性和独立性相协调,将之转变成为两者相统一的人类性。社会的发展主要是人的发展。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说“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人生成的过程的依据是马克思讲的三种历史形态。“人的依赖关系形态”、“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形态”和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的“自由人格”的联合形态,与此相对应的是族群本位、个体本位和类本位。生民之初人是弱小的,他们要取得与自然相抗衡的力量就需要联合起来,通过类的方式获得生存的权利。这就是族群本位的阶段。但是,正如高清海先生指出的那样:“群体形态的两重性决定它的作用必然是双重化的。一方面它把人的个体生命聚合起来,使人有可能在能力十分脆弱的状态下去发挥类的力量;另一方面这种种群的形式又把人的力量分割开来并封闭起来,极大地限制和束缚了类本性和类力量的发挥。人类依靠自然纽带结成共同体,反过来也就不能不受到自然性质的限制。”这样,群体本位就会让位于个体本位。个体本位的凸现是群体对于个体双重化作用的结果。群体一方面联合个体形成合力,与敌对力量抗衡;另一方面群体又限制了个体的发展,于是个体本位出现了。个体本位的出现对于人的生命来说是一种解放。人虽然从人的依附关系中解脱了出来,却被另一种“物的依赖性”所束缚,人的类特性被完全地异化。
人类的进一步发展,必将从个体本位向类本位进发,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个性”的联合形态。“经过这一切过程,人的类本质已经充分地展开和实现,在这样的基础上自觉形成的关系,当然就有可能使每一个人都全面地占有人的本质,并发挥人所具有的全面的本质,实现人和人的最高本质的统一,这也就是以类为主体和本位的人的自由、自觉和自为的存在状态。……在这里人人都是人格化的人,也都是人的人格代表,每一个人既是独立的人,也是普遍的人,即都是小我和大我的统一体;人与人之间不再有‘人’的分别,而是只有个性的不同,也就是说他们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个性上是充分自由的。”进入类本位以后,人类打通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界限,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
人要全面占有自己的类本性。人只有在全面实现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中才能够完成人与自身的统一。人和动物不同,人具有双重的生命,这就是“类生命”和“种生命”。高清海先生指出:“人要成为人必须经历两次双重的生成过程。这就是‘自为’本性的特质。所以人作为人不但要为自己创造对象世界,还要不断去追求和创造自己的自我本质。”通过人对于自身的超越,人逐渐形成宇宙生命的人格生命即“超物之物”。对于“超物之物”的本体阐释是哲学的真正使命。人只有扬弃群体本位和个体本位以后才能获得自由。突破小我,开放自我,走进大我。进入大我的天地,充实自我的内容。这时的每一个人都具有个性的自由和人格的平等,只有在这种状态下的人才是完整的人。
这时,在整个世界中,人的类生命即“第二生命”创生了。尽管“第一生命”是宝贵的,因为只有通过“第一生命”才能创造“第二生命”。“第一生命”是“第二生命”的基础。这也就是说“第二生命”(无论是实践生命还是精神生命)只有在“第一生命”充分迸发的基础上才会有真实性而言,但是,就人的双重生命来说“第二生命”比之“第一生命”更重要。因为“第二生命”超越了“第一生命”。它是一种意义的存在、价值的存在和超越了有限的存在。从类哲学的意义上去认识生命不能将它等同于生物所具有的活动能力,而是使人的生活充满活力的开放系统,是使人的生活具有意义和赋予价值的类存在。
三
类的特性是自由自觉的活动,由类建构起来的类哲学就是具有超越性质的哲学,或者说类哲学作为代表当代主体水平的理论,显示出巨大的历史超越性。因为类是具有超越性的概念,可以和任何对象建立关系,是消融在普遍关系中的一种存在。
首先,类哲学超越种的理论。第一,种是自然自在的规定,其生命是前定的;类是自由自为的规定,其生命是靠自己创造的。类来自于种并包含着种、超越于种。高清海先生指出:“人有动物而来,在人身上仍然保有种的规定,人作为族类而有的特性和特征同动物种的规定不能没有很多相似的地方,这就使人很容易把人的类本质和动物的种规定混同起来,常常用物种的理解方式去认识类的本质。实际上,这是根本不同甚至恰好相反的两种规定。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人从动物家族走出来更够把自己变成为人,首先就在于它脱出了动物种的限制,也就是以类本质否定并超越了种本性的限制。”第二,种的发展没有历史性,类的发展具有历史性。建立在种基础上的理论从人的自然属性上认识人,这种理论没有把类和种加以区别,实际上也就是没有把人和动物加以区别。种的存在永远与自身相同一,类的存在是自觉状态,即人进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人自身的否定性的相统一的状态。第三,种把本能作为存在的基础,类总要追求本能以外的东西,总要追求高尚的东西,向精神世界生成。在这一点上就显示出类哲学的超越性。因为,人把生命变为意志,把生命活动作为意志对象。
其次,类哲学超越形式逻辑的思维方式。第一,形式逻辑将事物的性质和规定都看作是前定的,事物的活动是前定本质的展开。形式逻辑不能解决人的问题,人的存在的逻辑前提是人是否定性的存在,否定自然、否定物种,达到自由自觉的存在。这里不在于把人看作什么,关键是看人的逻辑。第二,形式逻辑的认识方法是通过概念、判断、推理和分析与综合的方式,抽取出共同特征形成对人的规定性的总和,其结果是以物的方式理解人。这是思维方式的误用。第三,以往的哲学是以种说明类,关键是不能用物的逻辑来说明人,要用人的逻辑来说明人要以人的方式理解人,以类哲学的思维理解哲学。因为人与动物不同,人是自己创造性活动的产物。突破种的限制就要超越形式逻辑的思维方式,也就必然进入类存在的领域,将人当作超逻辑的存在。
再次,类哲学是对实践哲学的超越。实践哲学相对于物质本体理论来说是一种历史的进步,把见物不见人的理论发展为主客体统一的理论。在这里,人不仅能够认识和反映对象,而且能实现自身的目的性,从而实现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其结果直接导致了主体地位的提升。但是,实践哲学不是哲学发展的终级目标。第一,实践不是本体。实践哲学只能是人的活动方式和关系,而类则是人的本体的规定性。所以,实践活动是由类本性决定的。类哲学恰恰是从实践哲学发展而来并超越实践哲学的理论。第二、它们都主张对物加以扬弃,但实践哲学强调的是人与自然的对立所达到的统一,类哲学则强调人与自然的否定性的统一;第三、虽然它们都表现出对人的关注,但实践哲学从种的角度看人。因为把实践看作是与理论相对应的认识论范畴就是属于物的思维方式。类哲学则从类的角度看人,从类的角度把握人,把人作为人的存在、发展和完善的本体理论。
类哲学是人的生命的本体论哲学。在当代哲学的研究中,本体论被现象学注入了主体的意义--主体意识的存在,这被称为本体论的复兴。这种本体论是以人的存在为前提的,类哲学以生命本体的一元论取消了主客二分的二元论,以生命自身的超越性在主体与客体之间建起一座桥梁。
类哲学是一种新的哲学境界的哲学,代表了未来哲学发展的新方向。类哲学的理论特别是对人的自身解放的理论的意义怎样估计也不会过高,或者说,类哲学就是对抗物的哲学,是人的自身解放的哲学。如果我们不是从这个出发点去看类哲学,而仅仅把类哲学当作一种一般意义的理论学说,甚至把它看成是历史上类学说的理论翻版,就没有看到类哲学内蕴的巨大的历史张力,也就不能真正地理解类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