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海教授

基金章程

 

吉林大学“高清海学术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纪念我国著名哲学家高清海先生,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和哲学学科的发展,培养更多的哲学青年人才,由高清海弟子及家属、哲学校友发起,设立吉林大学“高清海学术基金”(以下简称“高清海基金”)。

第二条 高清海基金为非限定性基金,一般以基金每年产生的利息及增值收入作为奖励资金,如增值较少,则从本金中支付相应奖励资金。

第三条 为做好高清海基金的募集、捐赠工作,强化基金的管理、监督和规范使用,依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吉林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金的募集

第四条 高清海基金面向吉林大学的国内外校友及热心哲学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募集。募集尊重捐赠人意愿,以单位或个人名义自愿捐赠。

第五条 吉林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及接受捐赠工作,设立独立科目,单独核算。

第六条 捐赠方与吉林大学教育基金会签署捐赠协议,填写《吉林大学教育基金会捐款立项登记表》,将捐赠款汇入吉林大学教育基金会账户,由基金会出具吉林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捐赠账户信息:

户  名:吉林大学教育基金会

人民币账号:2200131270005988888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吉新支行

捐款时请注明“高清海学术基金”。

第七条 凡为高清海基金捐款的个人、单位和组织,吉林大学将给予感谢,具体办法如下:

(一)个人捐款金额累计人民币一千元及以上,单位捐款累计人民币一万元及以上者,颁发捐赠证书。

   (二)个人捐款金额累计人民币一万元及以上,单位捐款累计在人民币五万元及以上者,颁发捐赠证书,可聘为高清海基金理事。

(三)个人捐款金额累计人民币二万元及以上,单位捐款累计人民币二十万元及以上者,颁发捐赠证书,可聘为高清海基金管理委员会常务理事。

(四)个人捐款金额累计人民币十万元及以上,单位捐款累计人民币五十万元及以上者,颁发捐赠证书,可聘为高清海基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五)所有捐款者的姓名、单位及捐款金额,高清海基金管理委员会将造册存档,经捐赠者本人同意,可在相关媒体上宣传报道。

第三章  基金的用途

第八条 高清海基金主要用于奖励高清海哲学思想研究和外译的优秀成果,奖励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优秀成果,以传承高清海哲学思想,弘扬高清海哲学创新精神,推进哲学基础理论研究。高清海学术基金奖拟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具体评选和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  高清海基金用于资助高清海先生著作和遗稿的整理与出版,召开高清海学术思想研讨会,评选青年学者优秀会议论文。

第四章  基金的管理

第十条 高清海基金由吉林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管理,由捐赠者理事会选举成立吉林大学高清海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十一条 高清海基金管理委员会由捐赠者理事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由主要捐赠人代表和热心吉林大学哲学事业发展的校友以及校内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设主任1人、执行副主任1人、副主任和常务理事若干人。基金管理委员会由执行副主任负责日常管理。临近换届时,由现任管理委员会提出换届规则与方法。

第十二条 高清海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完善基金管理办法和捐赠程序,建立完整的捐赠档案。

(二)提出基金投资和保值增值建议,负责基金本金安全及增值收益。

(三)提出基金的奖励资金数额建议,审定奖励和资助人选。

(四)筹划年度学术活动主题的遴选、专家聘请等工作。

(五)定期向吉林大学教育基金会和理事会报告基金运行与使用情况。按照民政部《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要求进行信息公布。

第十三条 吉林大学教育基金会和捐赠者理事会对高清海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行使监督权,定期听取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高清海基金运行与使用情况的报告;审议和批准高清海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的基金投资和保值增值事项。

第十四条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基金奖励项目运行需要,每年从高清海基金上年度基金余额中提取不超过2%的管理费,用于奖励项目评审及日常管理和行政支出。

第五章  基金的终止

第十五条 如因各方面的原因,需要终止高清海基金时,由高清海基金管理委员会写出基金终止论证报告,提交吉林大学教育基金会,经充分论证确定。

第十六条 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资产,由捐赠方会同吉林大学教育基金会协商处置,原则上用于支持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的教育事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吉林大学教育基金会和高清海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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